功能主治: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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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穿心莲。辅料为司盘-、蜂蜡、大豆色拉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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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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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42 |
国药准字Z2008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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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泄泻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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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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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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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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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泄泻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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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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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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