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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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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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苯双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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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鹏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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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5g*24粒 |
25mg*100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熊胆、龙胆苦甙等。 |
联苯双酯。 |
| 性状 | 联苯双酯为白色结晶粉末,几乎溶于水,极微溶于甲醇或乙醇,略溶于丙酮,易溶于氯仿或二甲基甲酰胺。本品为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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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99 |
国药准字H32026034 |
| 作用与功效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
用于慢性迁延型肝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异常者;也可用于化学药物引起的ALT升高。 |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每次2-3粒,或遵医嘱。 |
口服每次25mg,1日量75~150mg。多采用1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个别病例服用后可出现轻度恶心,偶有皮疹发生。 |
| 禁忌 | 孕妇禁服。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肝硬化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出于安全原因,该药品不可用于妊娠妇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用药剂量酌减。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五味子丙素时的中间体。小鼠口服本品150-200mg/kg,可减轻四氯化碳所致的肝脏损害和谷丙转胺酶(ALT)升高。对四氯化碳所致的肝脏微粒体脂质过氧化、四氯化碳代谢转化为一氧化碳有抑制作用,并降低四氯化碳代谢过程中还原辅酶II及氧的消耗,从而保护肝细胞生物膜的结构和功能。本品亦可降低泼尼松诱导的肝脏ALT升高,能促进部分肝切除小鼠的肝脏再生。本品的降酶作用并非直接抑制血清及肝脏ALT活性,也不加速血液中ALT的失活,可能是肝组织损害减轻的反映。本品对细胞色素P450酶活性有明显诱导作用,从而加强对四氯化碳及某些致癌物的解毒能力。对部分肝炎病人有改善蛋白代谢作用,使白蛋白升高,球蛋白降低。对HbsAg及HbeAg无阴转作用,也不能使肿大的肝脾缩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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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
1.少数病人用药过程中ALT可回升,加大剂量可使之降低。停药后部分患者ALT反跳,但继续服药仍有效。2.个别患者于服药过程中可出现黄疸及病情恶化,应停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抑制小肠吸收胆汁酸的药物(如消胆胺)及增加胆道胆固醇清除率的药物(如雌激素、激素避孕剂、某些降血脂药物)合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