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磨汤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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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四磨汤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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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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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OTC甲类 |
| 品牌 | 汉森 |
太极 |
| 规格 | 10ml*6支 |
2g*12袋 |
| 剂型 | 合剂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木香、枳壳、槟榔、乌药。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044 |
国药准字Z50020437 |
| 作用与功效 |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3次,疗程一周;新生儿一次3~5毫升,一日3次,疗程2天;幼儿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疗程3~5天。 |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g, 3至 4岁一次1.5g, 5至 7岁一次2g。一日 3~ 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
| 禁忌 | 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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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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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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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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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用或遵医嘱;(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匀后服用,以保证疗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