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当饮食或运动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或者当二甲双胍作为单药治疗用至最大耐受剂量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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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碘[131I]化钠。 分子式:Na-131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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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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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301 |
国药准字H1098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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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当饮食或运动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或者当二甲双胍作为单药治疗用至最大耐受剂量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
主要用于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及制备碘[131I]标记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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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本品与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合用:50mg,早晚给药一次。与磺脲类合用:50mg,每天一次早晨服。每日剂量不超过100mg/天。 |
1.甲状腺吸碘[131I]试验: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 2.甲状腺显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 3.甲状腺疾病治疗:一般按甲状腺组织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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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本品不得用于12个月以下的儿童。胃或肠道溃疡者禁用。 |
儿童、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伴发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肝炎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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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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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当饮食或运动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或者当二甲双胍作为单药治疗用至最大耐受剂量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
主要用于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及制备碘[131I]标记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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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鼻塞、头痛、头晕和上呼吸道感染。 |
药理毒理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素的主要原料,因而碘[131I]化钠能被甲状腺滤泡上皮摄取和浓聚,摄取量及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速度与甲状腺功能有关,用甲功仪体外测量口服本品2、4、24小时甲状腺摄131I率,判断甲状腺功能。口服本品24小时后,大部分131I已经尿排出体外,存留体内部分几乎全部浓集在有功能的甲状腺组织中,因此本品是具有很高特异性的有功能甲状腺组织的显像剂。较大剂量的131I能破坏甲状腺组织,减少甲状腺素的形成,达到治疗甲亢的目的。更大剂量的131I适用于甲状腺癌切除后,特别是乳头状癌转移病灶的治疗。碘[131I]被吸收后进入血液内,正常情况下10%~25%被甲状腺摄取。甲状腺内碘化物与血液内碘化物能自由交换,甲状腺内的浓度可达血浆浓度的25~500倍。促甲状腺激素(TSH)及异常甲状腺刺激物等刺激时可使摄取量增加。大部分碘在甲状腺内参与甲状腺素的合成。甲状腺每天大约需要用70~100μg碘合成甲状腺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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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不能作为胰岛素的替代品用于需要补充胰岛素的患者。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亦不能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由于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或需要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中的应用经验有限,因此不推荐此类患者使用维格列汀片。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包括开始给药钱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大雨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不能使用。心力衰竭:在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Ⅰ-Ⅱ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中,使用维格列汀的经验有效,因此这类患者应慎用维格列汀。目前尚未在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Ⅲ-Ⅳ患者中进行维格列汀的临床试验,因此不推荐此患者人群使用。皮肤疾病:在猴中进行的维格列汀临床前毒理学研究中,曾有出现于四肢的皮肤损伤报告,包括水疱和溃疡的情况。辅料:本品片剂中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陷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对驾车和操控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对患者驾车和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服药后,有眩晕不良反应的患者,应避免驾车或操控机器。 |
1.本品仅在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使用。 2.20岁以下患者慎用本药治疗。 3.很多药物和食物都可以影响甲状腺摄碘[131I]率,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一定的时间:①含碘中草药、化学药及食物等,如海带、紫菜、海蜇等,可以阻滞或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一般饮食中含碘每天超过0.5mg即可影响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药物2~6周,复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②硫氰酸盐、过氯酸盐和硝酸盐,小剂量服用后数小时能增加甲状腺的摄取功能,大剂量服用后能抑制甲状腺的摄取功能,需停服3~7天;③甲状腺片及含甲状腺素的药片可以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需停服2~8周,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应停服3~7天;④抗甲状腺药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甲亢平)等,应停药2-4周,碘[131I]治疗前至少需要停药3~4天;⑤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激素类药物应停药1-4周;⑥溴剂应停药2-4周;⑦含钴的补血药和抗结核药物应停药2-4周;⑧乙酰唑胺需停药2-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