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种阴道感染。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及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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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 |
缩宫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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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美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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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77 |
国药准字H200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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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种阴道感染。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及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1.用于催乳,促进产后乳汁排出,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乳汁排出量;2.用于产后及流产后止血,帮助子宫收缩及子宫恢复;3.促进产后形体恢复和减少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及包块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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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宫颈糜烂:1:80-1:100稀释的浓缩液行阴道冲洗,然后将浸有浓缩液的长棉签伸... |
用于催乳,在哺乳前2-3分钟,采用坐姿,向两侧鼻孔各喷入本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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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初期,有时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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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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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本品为哺乳期妇女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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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种阴道感染。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及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1.用于催乳,促进产后乳汁排出,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乳汁排出量;2.用于产后及流产后止血,帮助子宫收缩及子宫恢复;3.促进产后形体恢复和减少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及包块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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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1)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2)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乳房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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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药会加速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行经时停止用药。注意防止本药与眼部接触。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的局部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本药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分。本药只能局部应用,由于不能排除与其它药物的相互影响,故同一部位避免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 |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①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②孕妇脉搏及血压;③胎儿心率;④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⑤胎儿成熟度;⑥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⑦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