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伤风、鼻炎、鼻充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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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萘甲唑林硼酸硼砂乙二胺四醋酸二钠防腐剂适量水适量。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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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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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618 |
国药准字H1093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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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伤风、鼻炎、鼻充血等。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细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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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鼻。一次1-2滴,一日4-6次,每次间隔4小时以上,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
成人每日400mg,儿童每日8mg/kg,可单次或分2次口服。儿童体重≥50kg或年龄≥12岁时用成人剂量。治疗单纯性淋病时宜400mg单剂疗法。治疗单纯性淋病时宜400mg单剂疗法。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肌酐清除率(CCr)为21~60ml/min并进行血液透析者给标准剂量的50%,即每日给药300mg;CCr≤20ml/min并进行腹膜透析者给标准剂量的50%,即每日给药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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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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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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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及早产儿均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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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伤风、鼻炎、鼻充血等。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细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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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2.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粘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3.罕见过敏反应。 |
头孢克肟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杀菌作用,对多数β内酰胺酶稳定,许多产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菌株仍对本品敏感。头孢克肟在体外和体内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产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酶株)、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淋球菌(包括产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头孢克肟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杀巴斯德菌、普罗威登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粘质沙雷菌、异型枸橼酸菌、丙二酸盐枸橼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临床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对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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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用药间隔不少于4~6小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2.本品仅供滴鼻,切忌口服;3.孕妇、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4.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5.对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本品性状发生呢个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对本品或头孢菌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新生儿及早产儿均应慎用。 9.高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