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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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芩、桔梗、冰片、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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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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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51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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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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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2g,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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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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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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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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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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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 3、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 4、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等。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 7、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 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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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 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 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 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 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 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