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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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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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宝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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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 品牌 | 瑞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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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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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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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炒)﹑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 |
太子参、北沙参、茯苓、山药、山楂(炒)、麦芽(炒)、陈皮、白芍(炒)、白扁豆(炒)、麦冬、葛根(煨)。辅料为蔗糖、饴糖、枸橼酸、糊精。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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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451 |
国药准字Z36021823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本品用于小儿外感,邪毒内盛,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健脾益气,生津开胃。用于脾气虚弱、胃阴不足所致的纳呆厌食、口干燥渴、大便久泻、面黄体弱、精神不振、盗汗。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至五岁一次5-10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
开水冲服。1~3岁一次4.5克,4~5岁一次6.8克, 6岁以上一次9克,一日2...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本品有瘙痒、皮疹、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不良反应报告。 |
| 禁忌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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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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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ml五岁5~10 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 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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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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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卫外功能差,易感受外邪。外邪所袭肌表,必先侵扰肺部,肺失清肃而致咳嗽,小儿系纯阳之体,又风为阳邪,外感后病邪易化热,故小儿咳嗽以热症为最多,该药清宣肺热,止咳平喘而对症治疗。2.成分有麻黄、石膏、黄芩、苦杏仁、甘草等组成。方中麻黄宣肺解表、平喘止咳,石膏清肺泄热,生津液,二者相辅相制,一宣一降,一辛一寒,热邪得清,肺气宣发宿降有权,则咳喘有止。3.又配苦杏仁助麻黄平喘止咳。4.降肺气,黄芩助石膏清肺泄热,泻火解毒,消炎抗菌。板兰根、北豆根、甘草三药清热、解毒又利咽散肿。5.诸药合用,达到宣肺气、清肺热、止咳、化痰、平喘之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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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