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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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两面针、徐长卿、九里香、辛夷花、红花、水芙蓉、卷柏、金不换、千里光、大头陈、当归、鹅不食草、三七、肿节风、鸡骨香、砂仁、独活、羌活、姜皮、陈皮、香附、野菊花、山白芷、桂枝、小罗伞、蔓荆子、桔梗、紫珠叶、地胆草、细辛、五指柑、肉豆蔻、木防己、三叉苦、山银花、救必应、白半枫荷、荜澄茄、麻黄、地稔、防风、半枝莲、铁包金、柴胡、飞天蠄蟧、鸡骨草、荆芥、虎杖、钩藤、一枝黄花、白花灯笼、白花蛇舌草、人字草、金线风、石仙桃、五月艾、皂角刺、木香、山芝麻、益母草、紫苏叶、倒扣草、侧柏叶、金耳环、一朵云、重楼、鱼腥草、吊黄、樟脑、水杨酸甲酯、松节油、薄荷素油、丁香罗勒油、樟油、八角茴香油、肉桂油、冰片、薄荷脑、桉油。辅料为:色素(叶绿素)、茶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醛和甲醛的聚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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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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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55 |
国药准字H2005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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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
1.妇科:用于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真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3.口腔科:用于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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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患处。 |
1.妇科:(1)聚甲酚磺醛溶液:①阴道冲洗:对本药按1:5的比例用水稀释,通常烧灼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原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②局部涂抹或敷贴:此时则无需稀释,用法用量同阴道冲洗。③止血:用浸有本药溶液(无需稀释)的棉片压于出血部位1-2分钟,即可止血。(2)聚甲酚磺醛栓: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每2日将1粒栓剂放入阴道。如果采用本药溶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1粒栓剂。为了使用方便,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2.外科和皮肤科:将浸有本药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这些病例若继续使用本药凝胶则疗效更佳。3.口腔科:用法与用量同外科和皮肤科。口腔粘膜与牙龈病变患者,在使用本药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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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孕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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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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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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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
1.妇科:用于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真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3.口腔科:用于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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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聚甲酚磺醛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强酸和蛋白凝固作用杀灭细菌、真菌和滴虫。选择性地引起坏死或病变组织及柱状上皮蛋白变性。引起血管收缩和血浆蛋白凝固而止血。聚甲酚磺醛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包括常见的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某些病毒,其中GardnerellaVaginatis、厌氧菌滴虫和念珠菌对之尤为敏感。但DoderleinVaginalflore(阴道乳酸杆菌菌丛)却基本不受影响。目前此药尚无引起抗药性的报道。聚甲酚磺醛对坏死或病变组织具有选择性的凝固作用,能够促进组织再生和上皮的重新覆盖。健康的磷状上皮则不受其影响,而柱状上皮的胞浆和细胞核却可能在接触此药后发生肿胀,随后几秒钟皱缩。聚甲酚磺醛局部应用不产生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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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忌辛辣刺激性食物。4.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显示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尚未获得人体试验数据。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阴道及其附近区域的处理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孕妇禁用本药溶液。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清楚本药是否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溶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