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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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两面针、徐长卿、九里香、辛夷花、红花、水芙蓉、卷柏、金不换、千里光、大头陈、当归、鹅不食草、三七、肿节风、鸡骨香、砂仁、独活、羌活、姜皮、陈皮、香附、野菊花、山白芷、桂枝、小罗伞、蔓荆子、桔梗、紫珠叶、地胆草、细辛、五指柑、肉豆蔻、木防己、三叉苦、山银花、救必应、白半枫荷、荜澄茄、麻黄、地稔、防风、半枝莲、铁包金、柴胡、飞天蠄蟧、鸡骨草、荆芥、虎杖、钩藤、一枝黄花、白花灯笼、白花蛇舌草、人字草、金线风、石仙桃、五月艾、皂角刺、木香、山芝麻、益母草、紫苏叶、倒扣草、侧柏叶、金耳环、一朵云、重楼、鱼腥草、吊黄、樟脑、水杨酸甲酯、松节油、薄荷素油、丁香罗勒油、樟油、八角茴香油、肉桂油、冰片、薄荷脑、桉油。辅料为:色素(叶绿素)、茶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分子量:C35H38Cl2N8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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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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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55 |
国药准字H2009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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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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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患处。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2.花斑癣: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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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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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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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老年人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在利大于弊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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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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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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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忌辛辣刺激性食物。4.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颗粒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