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痛泻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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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肚痛泻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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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咪替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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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乙类 |
OTC甲类 |
| 品牌 | 奥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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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g*50丸 |
0.2g |
| 剂型 | 丸剂(小蜜丸)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黄柏、肉桂、丁香、陈皮、木油、薄荷脑及甘草等。 |
主要成分西咪替丁 |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辣,略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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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ZC20150007 |
国药准字H44020664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所致的腹中冷痛,胸胁胀闷,呕逆吐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三至四次。成人每次五至六粒;儿童每次二至三粒。平时饭后减量服用此药三丸,能助消化并清理肠胃。牙齿蛀痛,用此药一丸塞入牙孔,其痛立止。 |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睡前1次服。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 禁忌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 |
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 |
| 老人用药 |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
| 药理作用 | 药理研究表明,奥松肚痛泻丸具有较强抑菌、镇痛和解痉等作用。对于细菌以及肠功能亢进引起的泄泻具有较好的止泻作用。对福氏志贺菌、痢疾志贺菌、肠炎沙门氏菌、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福氏志贺菌、标准绿脓杆菌和标准大肠杆菌等引起的感染均有较好的治疗作用。 |
本品能明显抑制昼夜基础胃酸分泌,也能抑制由食物、组胺、五肽胃泌素、咖啡因与胰岛素等所诱发的胃酸分泌。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热胃阴虚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若与氢氧化铝,氧化镁等抗酸剂合用时,本品的吸收可能减少,故一般不提倡同用。2.本品与硝西泮(硝基安定)、地西泮(安定)、茶碱、普萘洛尔(心得安)、苯妥英钠、阿司匹林等同用时,均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作用增强,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是毒性反应,故本品不宜与这些药物同用。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同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