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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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穿心莲﹑路边青。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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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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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588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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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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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小儿酌减。小儿服用时可将软胶囊剪开滴入水中服用。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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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3日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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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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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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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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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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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脾虚大便溏者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热疖疮疡重症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若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