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发作,其他胆道疾病并发急性感染及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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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亮菌甲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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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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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77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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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发作,其他胆道疾病并发急性感染及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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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1mg(每1mg以1ml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一日2~4次,或遵医嘱。急性胆道感染:一次1~2mg,每6~8小时1次。急性症状控制后改为一日2次,一次1~2mg。一疗程为7~10日。静脉滴注:一次2.5mg~5mg(5%葡萄糖注射液或0.9%NaCl注射液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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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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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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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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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发作,其他胆道疾病并发急性感染及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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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严重不良反应报道,如有上腹不适或轻微腹泻,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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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严重胆道梗阻及化脓性胆管炎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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