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肟分散片对比利福平胶囊

1图 头孢克肟分散片

头孢克肟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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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肟分散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头孢克肟分散片 头孢克肟分散片 利福平胶囊 利福平胶囊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按C16H15N5O7S2计算50mg

0.15g

剂型

片剂

胶囊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性状

生产企业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安贝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201

国药准字H33021456

作用与功效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为分散片,可用温开水溶化后服用,或直接吞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一次0.1g(1片),一日2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到一次0.2g(2片),一日2次。儿童:口服,按一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一日2次。或遵医嘱。

1.抗结核治疗:|(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不良反应

1.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49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8例(0.4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6例(0.20%)等。|2.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它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由于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间质性肺炎,PTE症候群: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PTE症候群(分别<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3.其它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1)过敏: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浮肿。|(2)血液:常见(0.1%~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3)肝脏:常见谷丙转氨酶(ALP/GPT)升高﹑谷丙转氨酶(AST/GOT)升高,少见黄疸。|(4)肾脏:少见尿素氮(BUN)升高。|(5)消化系统:常见有腹泻﹑胃部不适,少见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腹部饱满感﹑便秘。|(6)菌群失调症: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7)维生素缺乏症: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8)其它:头痛﹑头晕。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小鼠及大鼠剂量达人剂量400倍时的生殖试验未见对胎鼠损害的证据。关于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对孕妇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用药时,需权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方可用药。未研究头抱克肟对分娩的影响,只有在明确需要使用本品时,方可使用。头抱克肪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在使用本品时,应考虑暂停授乳。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上孕妇慎用。|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

头抱克肟对小于6个月的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1.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2.婴儿慎用。

老人用药

本品在老年人中的血药峰浓度和AUC可较年轻人分别高26%和20%,老年患者可以使用本品。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理作用

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阳性菌中的链球菌(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菌、克雷伯氏属、沙雷氏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亲合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4)经口服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4.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6.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2)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药物相互作用

卡马西平:与本品合用时可引起卡马西平水平升高,必须合用时应监测血浆中卡马西平浓度。华法林和抗凝药物:与本品合用时增加凝血酶原时间。

1.饮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3.本品与异烟肼合用肝毒性发生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4.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5.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6.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7.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酯﹑环胞素﹑维拉帕米(异搏定)﹑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利福平合用时,由于后者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据以调整剂量。|8.本品可促进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利福平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9.本品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dacarbazine)﹑环磷酰胺的代谢,形成烷化代谢物,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10.本品与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11.本品可增加苯妥因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两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因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12.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13.本品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14.丙磺舒可与本品竞争被肝细胞的摄入,使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毒性反应。但该作用不稳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本品的血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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