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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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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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银翘解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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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非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大力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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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4mg*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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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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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金银花、连翘、荆芥穗、淡豆豉、牛蒡子、桔梗、甘草、淡竹叶、薄荷脑、扑热息痛。辅料为淀粉、薄膜包衣粉。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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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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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国药准字Z45022410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1.本品用于清热散风,解表退烧。2.本品用于流行性感冒,发冷发烧,四肢酸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 |
| 用法用量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2.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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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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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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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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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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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