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癫癎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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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扑米酮片,其化学名称为:5-乙基-5-苯基-二氢-4,6(1H,5H)嘧啶二酮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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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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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464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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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癫癎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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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50mg开始,睡前服用,3日后改为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每日3次,第10日开始改为250mg,每日3次,总量不超过每日1.5g;维持量一般为250mg,每日3次小儿常用量:8岁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后增加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100mg,每日2次;10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125mg~250mg,每日3次;或每日按体重10~25mg/kg分次服用;8岁以上同成人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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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3.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4.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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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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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癫癎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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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睑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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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3)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4)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