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贝那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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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贝那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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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雪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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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5g*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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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散剂(内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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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贝那普利。 |
石膏、北寒水石、滑石、磁石、玄参、木香、沉香、升麻、甘草、丁香、芒硝(制)、硝石(精制)、水牛角浓缩粉、羚羊角、人工麝香、朱砂。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灰棕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咸、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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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771 |
国药准字Z11020190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II-IV)的辅助治疗。 |
清热开窍,止痉安神。用于热入心包、热动肝风证,症见高热烦躁、神昏谵语、惊风抽搐、斑疹吐衄、尿赤便秘。 |
| 用法用量 | 高血压: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每天一次,如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必须根据血压反应来对使用剂量进行调整一次。对某些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会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40mg,一次或均分两次服用。若单独服用本品血压下降幅度不满意,可加用另一种降压药,如:噻嗪类利尿剂、钙拮抗剂或-阻滞剂(先从小剂量开始)。对于先前一直在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钠丢失和/或体液丢失过多的患者,开始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考虑给药时间安排或将药物减量。包括在盐酸贝那普利治疗开始之前减量或暂停利尿剂一段时间(如2~3天),或者将盐酸贝那普利的起始剂量降至5mg,以避免血压过低(见【注意事项】)。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对体液和/或钠盐丢失的状况进行纠正。肌酐清除率大于等于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而小于30mL/min患者,最初每日剂量为5mg,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0mg/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 |
口服。一次 1~2 瓶,一日 2 次;周岁小儿一次 0.3g,五岁以内小儿每增一岁递增 0.3g,一日 1 次;五岁以上小儿酌情服用 |
| 不良反应 | 本品耐受性良好。以下列出的是与贝那普利以及其他ACE抑制相关的不良反应:儿童用药的不良反应与成人相似。没有关于儿童长期给药和其对生长。青春期发育和一般发育的影响的资料。多种来源报告的不良反应(表1)按照发生频率排列,先是最常发生的,使用以下规定:极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和极罕见(<1/10,000),包括个例报告。在每个频率组内,不良反应按降序排列。表格请详见内部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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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 儿童用药 | ||
| 老人用药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可能引起高血钾,应定期监测血钾水平;4.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出现应立即停药;5.与某些药物有相互作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 |
重症患者第一次加倍服用。 2本品久置后有少量可摇散的沉淀,摇匀后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合并使用ACE抑制剂(包括本品)与脑啡肽酶抑制剂(例如沙库巴曲)。本品不得在开始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一种含有脑啡肽酶抑制作用的药物)治疗前36小时以及停止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治疗之后36小时内服用(参见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