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痔疮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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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麝香痔疮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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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苯达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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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马应龙 |
福青 |
| 规格 | 1.5g*18粒 |
0.2g*10片 |
| 剂型 | 栓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二甲亚砜。 |
本品为类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性状 | 本品为灰黄色弹头型或鱼雷型的栓剂;具冰片香气。 |
本品为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461 |
国药准字H4202081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本品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
| 用法用量 |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片,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片,顿服。 |
| 不良反应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1. 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或头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 治疗蛔虫病时,偶见口吐蛔虫的现象。 |
| 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2.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两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为广谱驱虫药。它可阻断虫体对多种营养和葡萄糖的摄取,导致虫体糖原耗竭,致使寄生虫无法生存和繁殖。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3.保持大便通畅。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2. 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