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乙胺丁醇胶囊对比定克斯(氟罗沙星胶囊)

1图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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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定克斯(氟罗沙星胶囊) 定克斯(氟罗沙星胶囊)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25g

0.1g

剂型

胶囊剂

胶囊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氟罗沙星。

性状

生产企业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1909

国药准字H20067890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用法用量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1)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2)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日0.2~0.4g,分1~2次服,一般疗程7~14日。

不良反应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1)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增至15%。|(2)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增高,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4)关节疼痛。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并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 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2.13岁以上小儿 用量与成人相同。

氟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发生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18岁以下患者禁用。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氟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4)关节疼痛。

注意事项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7.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1.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2.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4.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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