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法:按标签说明加水适量配制成混悬液,摇匀,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候炎等100mg,一日二次,疗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200mg,一日二次,疗程14天-单纯性泌尿道感染100mg,一日二次,疗程7天-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400mg,一日二次,疗程7-14天儿童:急性中耳炎10mg/kg一日二次,或5mg/kg一日二次400mg~200mg(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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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泊肟酯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辅料为淀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倍他环糊精、乳糖、麦芽糊精、薄膜包衣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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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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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933 |
国药准字Z2001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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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法:按标签说明加水适量配制成混悬液,摇匀,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候炎等100mg,一日二次,疗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200mg,一日二次,疗程14天-单纯性泌尿道感染100mg,一日二次,疗程7天-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400mg,一日二次,疗程7-14天儿童:急性中耳炎10mg/kg一日二次,或5mg/kg一日二次400mg~200mg(每日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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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效果更佳。干混悬剂: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包,每天2次。使用中,可根据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重症或效果不佳者,可增加用量,每次4包,每天2次服用。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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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炎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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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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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法:按标签说明加水适量配制成混悬液,摇匀,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候炎等100mg,一日二次,疗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200mg,一日二次,疗程14天-单纯性泌尿道感染100mg,一日二次,疗程7天-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400mg,一日二次,疗程7-14天儿童:急性中耳炎10mg/kg一日二次,或5mg/kg一日二次400mg~200mg(每日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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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使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发生以下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适感,偶见便秘等。2、过敏症:如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结肿胀或关节痛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理。3、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见粒细胞减少。4、肝脏:有时出现S-GOT、S-GPT、A1-P、LDH等上升。5、肾脏:有时出现BUN、血中肌酐上升。6、菌群交替症:偶见口腔炎、念珠菌症。7、维生素缺乏症:偶见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8、其他:偶见眩晕、头痛、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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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3、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4、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