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红霉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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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索拉唑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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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5g |
15mg |
| 剂型 | 眼用制剂(眼膏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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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国药准字H20113210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 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片,每日一次,一次1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 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8岁以下儿童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1.有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动物试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
| 儿童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就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兰索拉唑会延迟地西泮(diazepam)及苯妥英钠(phenytoin)的代谢与排泄;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药浓度峰值升高,达峰时间缩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