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龙胆泻肝丸
|
兰索拉唑肠溶片
|
|---|---|---|
|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5mg |
|
| 剂型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国药准字H20113210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 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片,每日一次,一次1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 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8岁以下儿童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有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动物试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
|
| 儿童用药 | 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 |
|
| 老人用药 | 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
| 药理作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就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兰索拉唑会延迟地西泮(diazepam)及苯妥英钠(phenytoin)的代谢与排泄;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药浓度峰值升高,达峰时间缩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