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抗震颤麻痹药。用于原发性震颤麻痹和症状性震颤麻痹综合征(不包括药物引起的震颤麻痹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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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卡比多巴25mg,左旋多巴250mg。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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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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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08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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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震颤麻痹药。用于原发性震颤麻痹和症状性震颤麻痹综合征(不包括药物引起的震颤麻痹综合征)。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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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作仔细调整后确定服用本品的最佳剂量。常用量:口服,开始时一次半片,一日3次。服用一周后根据病情,每隔3~4日,每日增加半片,直至获得最佳效果。正在单服左旋多巴片的患者,如果改服本品,应停服左旋多巴片至少12小时。服用之初始剂量以左旋多巴计算,应相当于原来单用剂量的25%。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8片(分4次服用,每次2片)。维持量:一日3~4次,分3~4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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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内分泌失调、狭角青光眼患者、精神病患者禁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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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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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震颤麻痹药。用于原发性震颤麻痹和症状性震颤麻痹综合征(不包括药物引起的震颤麻痹综合征)。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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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卡比多巴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可以减少单独使用左旋多巴产生的不良反应率,服用本品时,有的患者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多动、口干、便秘、流涎、心悸等不良反应。一般不能减轻左旋多巴的中枢性不良反应的发生。例如:不自主运动、运动困难、精神异常等。减少本品服用剂量,可降低上述因多巴胺药理活性引起的副作用。国外已有患者使用多巴胺受体激动剂类药品治疗帕金森病后出现病理性赌博、性欲增高和性欲亢进的病例报告,尤其在高剂量时,在降低治疗剂量或停药后一般可逆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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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苯环丙胺等)的患者,必须停用两星期后才能服用本品。当药物引起锥体外反应时不宜使用。2、遵照医嘱调整剂量,既能保证获得治疗所需的血药浓度,同时副作用又极轻微。这对老年人或接受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尤为重要。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4、儿童用药:慎用。5、老年用药:尚无本品在老年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6、药物过量:(1)中毒症状:超剂量时可使上述不良反应明显加重,并可导致严重心律失常。(2)处理:立即催吐、洗胃,采取增加排泄措施,并依病情进行相应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