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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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益母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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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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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2005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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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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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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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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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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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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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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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应避免使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1.孕妇忌服;2.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生;4.过敏体质者慎用;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