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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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西瓜霜、冰片、薄荷素油、薄荷脑。辅料为糊精、蔗糖、枸橼酸、硬脂酸镁、滑石粉、食用色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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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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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4502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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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清音利咽,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口舌生疮;急、慢性咽喉炎,急性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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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含服,每小时含化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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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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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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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清音利咽,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口舌生疮;急、慢性咽喉炎,急性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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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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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应避免使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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