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葡萄糖 |
|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H4502141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于维生素缺乏症患者的营养及能量补充。 |
|
|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口服,一次8~16克,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或与食物调和服用。 |
|
| 副作用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大剂量服用可出现烦躁、疲倦以及食欲缺乏等。偶见皮肤潮红、瘙痒。尿液可能呈黄色。 |
|
| 禁忌 |
|
|
|
| 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于维生素缺乏症患者的营养及能量补充。 |
|
| 药理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应避免使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