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癌症化疗、放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是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待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 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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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肿节风浸膏、薄荷脑、薄荷素油、辅料为山梨醇。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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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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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3065 |
国药准字Z36021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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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癌症化疗、放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是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待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 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
疏风清热、消肿止痛、清利咽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喉痹,症见咽喉肿痛、声哑失音、急性咽喉炎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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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肿瘤化/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每次50-100ug/m2(2-5ug/kg),每日1次; 2、造血干细胞移植时:于移植次日至第5日开始应用,每次200-300ug/m25-10ug/kg),加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500-1000ml,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100ug/m2,静脉滴注,每日一次;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400ug/m2,静脉滴注,每日一次;5、先天性、特发性中粒细胞减少症:每次50ug/m2,皮下注射,每日1次。 以上均至中性粒细胞升到5×109/L或白细胞升到10×109/L时停药。 |
含服。一次1片(大片),每隔2小时1次,一日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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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同类制剂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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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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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癌症化疗、放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是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待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 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
疏风清热、消肿止痛、清利咽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喉痹,症见咽喉肿痛、声哑失音、急性咽喉炎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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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为骨和/或肌肉酸痛乏力; 个别人可见皮疹、发热、流涕等感冒样症状; 上述反应均较轻微,易于耐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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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定期每周2次检查白细胞、粒细胞计数,根据情况减量或停药;避免化疗开始前使用此药;不要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声哑失音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