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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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其化学名称为: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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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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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684 |
国药准字H2006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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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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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3次,严重病例可用40mg,一日2~3次. |
剂量应个体化。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对进行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40mg没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本品都可以服用。本品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之特殊人群)。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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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 2.严重低血压。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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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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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本品在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药效或者安全性方面的总体差异,老年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但是不能排除某些年龄较大的个别患者敏感性较高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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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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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 2.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 3.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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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 2.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5.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