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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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洛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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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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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73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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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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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日一次给药,宜在早晨空腹或在不富含脂肪和糖的餐后用水吞服,不能压碎或嚼碎。作用...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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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的踝部水肿(呈剂量依赖性,与前毛细血管舒张有关)。根据临床经验有2%的患者因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治疗开始和增加剂量时尚可见面部潮红、头痛、心悸、头昏和疲乏。偶有意识模糊和睡眠紊乱的报道,但与非洛地平的关系尚不确定。在有牙龈炎/牙周炎的患者可见牙龈增生的报道。注意牙齿卫生可避免或逆转增生。偶有高血糖的报道。全身:疲乏(1/1000≤发生频率<1/100),发热(发生频率<1/10000)循环: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发生频率≥1/100),心悸、心动过速(1/1000≤发生频率<1/100),期外收缩、伴有心动过速的低血压常可加剧心绞痛、白细胞碎裂性血管炎(发生频率<1/10000)内分泌:高血糖(发生频率<1/10000)胃肠道:恶心、腹部疼痛(1/1000≤发生频率<1/100),呕吐(1/10000≤发生频率<1/1000),牙龈增生、牙龈炎(发生频率<1/10000)皮肤:疹、瘙痒(1/1000≤发生频率<1/100),荨麻疹(1/1000≤发生频率<1/100),光敏感性、唇舌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频率<1/10000)免疫反应:过敏性反应(发生频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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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用药缺乏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根据动物试验结果,本品应禁用于怀孕妇女。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服药的哺乳期妇女应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本品的血药浓度随年龄增加,故建议老年患者(65岁以上)的初始剂量为每日2.5mg,并据个体反应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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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血压。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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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说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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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患者慎用本品:主动脉狭窄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严重的肾功能损害患者(GFR<30ml/min)急性心肌梗塞后心衰患者在某些敏感患者可出现由低血压引起的心肌缺血。与CYP3A4诱导剂合用能明显降低非洛地平的水平使其失去作用,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 与CYP3A4抑制剂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葡萄柚汁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用。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服用非洛地平可引起头昏和疲乏,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密切注意上述现象。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