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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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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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东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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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255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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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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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如下: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1袋,一日3次;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1.5袋,一日3次;7-9岁,22-27公斤,一次用量1.5-2袋,一日3次;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2.5袋,一日3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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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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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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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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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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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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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