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止痛、清热祛瘀。用于瘀血闭阻的胸痹,证见:胸闷、心痛,口苦,舌暗红或存瘀斑等。适用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病状者。亦可用于脑梗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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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抱茎苦荬菜,本品无辅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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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化华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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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45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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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止痛、清热祛瘀。用于瘀血闭阻的胸痹,证见:胸闷、心痛,口苦,舌暗红或存瘀斑等。适用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病状者。亦可用于脑梗塞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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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40毫升,一日1次;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250~500毫升后应用。14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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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或严重过敏体质者禁用。2.近期出血或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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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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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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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活血止痛、清热祛瘀。用于瘀血闭阻的胸痹,证见:胸闷、心痛,口苦,舌暗红或存瘀斑等。适用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病状者。亦可用于脑梗塞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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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瘙痒、发热、寒战、头晕、头痛、恶心、腹痛、心悸、气促、乏力、乳房胀痛、血压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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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临床监护下使用,用药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病情。2.每10ml药液应用不少于100ml的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滴速不宜过快。3.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4.低血压患者慎用。5.过敏体质患者慎用。6.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7.本品保存不当将影响产品质量,如发现瓶身裂纹、漏气、药液浑浊、沉淀、絮状物、变色均不能使用。如经葡萄糖或氧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或输液过程中出现浑浊、沉淀亦不得使用。本品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为宜。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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