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治疗无排卵的女性不育症,适用于体内有一定雌激素水平者;2.治疗黄体功能不足;3.测试卵巢功能;4.探测男性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功能异常;5.治疗因精子过少的男性不育。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枸橼酸氯米芬,其化学名称为:N,N-二乙基-2-{4-(1,2-二苯基-2-氯乙烯基)苯氧基}乙胺顺反异钩体混合物的枸橼酸盐。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
| 生产企业 |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100 |
国药准字H1102137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治疗无排卵的女性不育症,适用于体内有一定雌激素水平者;2.治疗黄体功能不足;3.测试卵巢功能;4.探测男性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功能异常;5.治疗因精子过少的男性不育。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1粒(50mg),共5日。自月经周期的第5天开始服药。若患者系闭经,则应先用黄体酮撤退性出血的第5天始服用。患者在治疗后有排卵但未受孕可重复原治疗的疗程,直到受孕,或重复3~4个疗程。若患者在治疗后无排卵,在下一次的疗程中剂量可增加到每日2粒(100mg),共5日。个别患者药量可达每天3粒(150mg)时,才能排卵。 |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
|
| 副作用 |
孕妇、原因不明的不规则阴道出血、子宫肌瘤、卵巢囊肿、肝功能损害、精神抑郁、血栓性静脉炎等禁用。 |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1.治疗无排卵的女性不育症,适用于体内有一定雌激素水平者;2.治疗黄体功能不足;3.测试卵巢功能;4.探测男性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功能异常;5.治疗因精子过少的男性不育。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
|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肿胀胃痛盆腔或下腹部痛(囊肿形成或卵巢纤维瘤增大较明显的卵巢增大一般发生在停药后数天)。2、较少见的有视力模糊复视眼前感到闪光眼睛对光敏感视力减退皮肤和巩膜黄染。3、下列反应持续存在时应予以注意潮热乳房不适便秘或腹泻头昏或晕眩头痛月经量增多或不规则出血食欲和体重增加毛发脱落精神抑郁精神紧张好动失眠疲倦恶心呕吐皮肤红疹过敏性皮炎风疹块尿频等也可有体重减轻国外有极个别发生乳腺癌睾丸癌的报告。 |
||
| 注意事项 |
1、动物实验证明枸橼酸氯米芬胶囊可致畸胎在用药期间应每日测量基础体温以监测患者的排卵与受孕一旦受孕立即停药。2、多囊卵巢综合征慎用。3、用药期间按需进行下列测定。(1)促排卵激素(FSH)及促黄体生成激素(LH)。(2)长期用药者测定血浆内-去氢胆固醇含量查明用药对胆固醇合成有无影响。(3)血浆内的皮质激素传递蛋白含量。(4)血清甲状腺素含量。(5)性激素结合球蛋白含量。(6)磺溴酞钠(BSP)肝功能实验。(7)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含量(可能增多)。4、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每一疗程开始前须正确估计卵巢大小;每 |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