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对比布洛芬缓释片

1图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卡波姆眼用凝胶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布洛芬缓释片 布洛芬缓释片
类型

处方药

OTC甲类

品牌

立宝舒

大亚芬克

规格

10g:20mg

0.2g*20片

剂型

眼用凝胶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化学名称:卡波姆 化学结构式: — (CH2-CH) m — (XM) n---COOH 分子式: (C3H4O2) m — (C14H24O4) n 分子量:约为4百万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g。辅料为羟丙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

性状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的凝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形片。

生产企业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00808

国药准字H44025286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入一滴,每天3-5次或更多,在入睡前大约30分钟时使用。

口服。1.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尚不明确。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没有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经验。临床前的数据显示本品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风险很小,但从原则上考虑,除非医生全面考虑潜在的风险与益处,怀孕和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没有本品用于儿童的专门研究,因此儿童使用时应咨询医生。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药效作用: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 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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