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适用于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效果不佳及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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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二甲双胍。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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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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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80 |
国药准字H2005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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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2型糖尿病,适用于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效果不佳及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病人 |
用于单用饮食和运动治疗不能获良好控制的3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单独用药,也可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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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用起始剂量为1片/次,1日1-2次,根据治疗反应再逐渐增加剂量。最高推荐剂量盐酸吡格列酮的最高推荐剂量为45mg/日,盐酸二甲双胍的最高推荐剂量为2000mg/日。 |
口服。进食时或餐后服。开始用量通常为每日一次,一次两粒(500毫克),晚餐时服用,根据血糖和尿糖调整用量,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八粒(2000毫克)。如果每日一次,每次八粒(2000毫克)不能达到满意的疗效,可改为每日二次,每次四粒(100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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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NYHA心衰III-IV级、肾衰或肾功能障碍(如血清肌酐1.4-1.5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禁用; 2.接受静脉注射碘化造影剂及放疗患者禁用。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味觉异常等; 2、有时可出现腹痛、便秘、腹胀、消化不良、胃灼热,以及头晕、头痛、流感样症状、肌肉疼痛、低血压、心悸、潮红、寒战、胸部不适、皮疹、乏力、疲倦等; 3、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等; 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导致巨幼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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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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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在孕妇进行充分、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本品在孕妇使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明确,因此孕妇禁用本品。二甲双胍可通过乳汁排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中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证实。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随年龄增大肾功能会出现生理性减退,因此需注意剂量的选择及定期检查肾功能。通常对老年患者不应接受最大剂量的本品治疗。对8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其肌酐清除率显示其肾功能确实没有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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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型糖尿病,适用于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效果不佳及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病人 |
用于单用饮食和运动治疗不能获良好控制的3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单独用药,也可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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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主要来自吡格列酮和二甲双胍的副作用,可发生轻度或中度水肿、腹泻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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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乳酸性酸中毒、心衰、低血糖的征象,以及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和眼科检查; 2.不宜用于肝病患者; 3.有心衰风险的患者慎用; 4.推荐绝经前妇女应当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5.出现心血管虚脱(休克)、急性心衰或心梗、其它缺氧引起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6.用药期间应避免过量饮酒。妊娠期间及母乳喂养的妇女、儿童不应使用。 |
1. 定期监测血糖和肾功能;2. 避免饮酒;3. 服用后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4. 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