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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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和咖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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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国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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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25 |
国药准字H2003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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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流涕、打喷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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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用于治疗偏头痛时,成人每日一次,每次2片,每日用量不超过2片。用于治疗感冒和鼻窦炎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牙痛、关节炎痛、肌肉痛、痛经,成人及十二岁以上青少年每6小时服用一次,每日2片,每日用量不超过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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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任何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有过敏史者禁用。患有哮喘、胃溃疡、胃灼热、胃部不适、胃痛、胃出血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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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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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和青少年患水痘和流感后禁用本品,否则可能导致由阿司匹林诱发的Reyes综合征。18岁以下患者服用本品以治疗偏头痛时请咨询医生。12岁以下患者服用本品以缓解轻度的持续性隐痛以及头痛、鼻窦炎、感冒、肌肉痛、经前与经期疼痛、牙痛所伴有的疼痛和轻度关节炎痛时请咨询医生。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尤其是临产前三个月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请慎用,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老人注意事项: 50岁以后第一次发作偏头痛的患者,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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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流涕、打喷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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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药理作用:对乙酰氨基酚有解热镇痛作用,解热作用类似阿司匹林,但镇痛作用较弱。对血小板及凝血机制无影响。可能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它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而产生镇痛作用,可能通过作用于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产生血管扩张、出汗与散热而起作用,也可能与下丘脑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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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1.本品请放置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2.用于解热服用3日或止痛服用10日仍未见症状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就医。3.饮酒前后不可服本品,因可损伤胃粘膜屏障而致出血。4.本品在推荐剂量含有大约一杯咖啡中的咖啡因。由于过多的咖啡因可导致神经过敏、易激惹、失眠以及偶尔出现心跳过快。5.若出现过敏反应,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6.若偏头痛不缓解或首次服药后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及时就医。7.若出现新的和意料之外的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8.若出现耳鸣或听力丧失,应停药并及时就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尤其是临产前三个月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请慎用,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