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急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和粒细胞性)、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小细胞和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骨及软组织肉瘤、肾母细胞瘤、膀胱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头颈部鳞癌、睾丸癌、胃癌、肝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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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多柔比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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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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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980 |
国药准字H2020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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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急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和粒细胞性)、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小细胞和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骨及软组织肉瘤、肾母细胞瘤、膀胱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头颈部鳞癌、睾丸癌、胃癌、肝癌等。 |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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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或动脉注射。本品体外溶血性实验结果表明本品具有溶血特性,给药时注意缓慢注射或缓慢点滴并且严密监测血象。 1.成人常用量单独给药每平方体表面积50~60mg,每3~4周1次或每日20mg/m2,连用3日,停用2~3周后重复。分次用药的心肌毒性、骨髓抑制和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溃疡)较每3周用药一次为轻。联合用药为40mg/m2,每3周1次或25mg/m2,每周1次,连用2周,3周重复。总剂量按体重面积不宜超过400mg/m2。 2.联合化疗 ①ABVD(阿霉素、博来霉素、长春碱和达卡巴嗪),主要用于霍奇金淋巴瘤; ②CAF(环磷酰胺、阿霉素和氟尿嘧啶),主要用于乳腺癌; ③CAOP(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 ④FAM(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丝裂霉素),主要用于胃癌; ⑤AC(阿霉素和阿糖胞苷),主要用于成人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⑥AOP(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主要用于淋巴母细胞型急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 ⑦ACP(阿霉素、环磷酰胺和顺铂),主要用于卵巢癌和肺癌以及头颈部癌、膀胱癌等; ⑧COAD(环磷酰胺、长春新碱、阿霉素和达卡巴嗪),主要用于软组织肉瘤和成骨肉瘤; ⑨CAO(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主要用于小细胞型肺癌。 |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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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周围血象中白细胞低于3500/μl或血小板低于5万/μl患者禁用。 2、明显感染或发热、恶液质、失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者禁用。 3、胃肠道梗阻、明显黄疸或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4、心肺功能失代偿患者、水痘或带状疱疹患者禁用; 5、曾用其他抗肿瘤药物或放射治疗已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禁用; 6、严重心脏病患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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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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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急性白血病(淋巴细胞性和粒细胞性)、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小细胞和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骨及软组织肉瘤、肾母细胞瘤、膀胱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头颈部鳞癌、睾丸癌、胃癌、肝癌等。 |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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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为阿霉素的主要副作用。白细胞减少约于用药后10~14日下降至最低点,大多在三周内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贫血和血小板减少一般不严重。 2、心脏毒性:可出现一过性心电图改变,表现为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期前收缩及ST-T改变,一般不影响治疗,少数患者可再现延迟性进行性心肌病变,表现为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与累计剂量密切相关,大多出现在总量大于400mg/m2的患者,这些情况偶尔可突然发生而常规心电图无异常迹象,阿霉素引起的心脏病变多出现在停药后1~6个月,心脏毒性可因联合应用其他药物加重。 3、消化道反应: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也可有口腔黏膜红斑、溃疡及食道炎、胃炎。 4、脱发:发生率在90%以上,一般停药1~2个月可恢复生长。 5、局部反应:如注射处药物外溢可引起组织溃疡和坏死。药物浓度过高引起静脉炎。 6、其他:少数患者有发热、出血性红斑、肝功能异常与蛋白尿、甲床部位出现色素沉着、指甲松离,在原先放射野可出现皮肤发红或色素沉着。个别患者出现荨麻疹、过敏反应、结膜炎、流泪。此外阿霉素还可增加放疗和一些抗癌药毒性。 7、白血病和恶性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特别是初次用阿霉素者,可因瘤细胞大量破坏引起高尿酸血症,而致关节疼痛或肾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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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肾排泄虽较少,但在用药后1~2日内可出现红色尿,一般都在2日后消失。肾功能不全者用本品后要警惕高尿酸血症的出现;痛风患者,如应用阿霉素,别嘌醇用量要相应增加。 2、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引起黄疸或其他肝功能损害,有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予酌减。 3、用药期间需检查 ①用药前后要测定心脏功能、监测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清酶学和其他心肌功能试验; ②随访检查周围血象(每周至少一次)和肝功能试验; ③应经常查看有无口腔溃疡、腹泻以及黄疸等情况,应劝病人多饮水以减少高尿酸血症的可能,必要时检查血清尿酸或肾功能。 4、过去曾用过足量柔红霉素、表柔比星及本品者不能再用。 5、本品可用于浆膜腔内给药和膀胱灌注,但不能用于鞘内注射。 6、外渗后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需确定静脉通畅后才能给药。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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