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苯地平缓释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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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硝苯地平缓释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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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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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护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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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g*16片*4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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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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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苯地平。 |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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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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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198 |
注册证号H20170344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及心绞痛。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2次。 极量:一次4片,一日12片。 |
本品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本品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本品,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本品(参见【禁忌】)。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本品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本品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 不良反应 | 1.肝脏:偶尔出现黄疸及谷氨酸草酰乙酸氨基转移酶、谷(氨酸)丙(酮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循环系统:偶尔出现胸部疼痛、头痛、脸红、眼花、心悸、血压下降、下肢浮肿等。3.过敏症:偶尔出现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4.消化系统:偶尔出现腹痛、恶心、食欲不振、便秘等症。5.口腔:可能出现齿龈肥厚。6.代谢异常:偶尔出现高血糖症状。 |
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其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应用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试验 PARADIGM-HF 试验中,在进入比较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诺欣妥?)和依那普利的随机双盲阶段之前,要求受试者完成分别为期 15 天和 29 天(中位值)序贯的依那普利导入期和诺欣妥?导入期。依那普利导入期有 1102 名患者(10.5%)永久终止研究,5.6%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7%)、高钾血症(1.7%)和低血压(1.4%)。诺欣妥?导入期,另外 10.4%的患者永久终止治疗,5.9%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8%)、低血压(1.7%)和高钾血症(1.3%)。由于这一导入期设计,下面描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预期的实际应用中的发生率。(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2.儿童、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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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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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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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服用本品后,其半衰期延长,Cmax与AUC提高,注意从最低剂量开始服用,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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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硝苯地平(以下简称NF)通过阻碍心肌及血管平滑肌钙离子的膜转运,抑制钙离子向细胞内的流入,引起心肌的收缩性降低和血管扩张。2.动物实验表明,通过降低心肌的收缩性及末梢血管的抵抗性,而使心肌的耗氧量减少;通过冠状血管的扩张和侧支循环的发达,增加心肌缺血部位的氧供给;通过抑制高能量磷酸化合物的消耗,增强抗缺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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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中止服用钙拮抗剂时应逐渐减量,没有医生指示,不要中止服药。2.低血压患者慎用。3.严重主动脉瓣狭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整片吞服,勿嚼碎。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5.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钾补充剂等药物合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硝酸酯类合用,控制心绞痛发作,有较好的耐受性.2.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绝大多数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和疗效,但个别患者可诱发和加重低血压﹑心力衰竭和心绞痛.3.与洋地黄合用,可能增加血地高辛浓度,提示在初次使用﹑调整剂量或停用本品时应监测地高辛的血药浓度.4.与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合用,如双香豆素类﹑苯妥英钠﹑奎尼丁﹑奎宁﹑华法林等,这些药的游离浓度常发生 改变.5.与西米替丁合用,本品的血浆峰浓度增加,注意调整剂量.6.葡萄柚汁与本品同服时,本品的Cmax及AUC增加. |
)。必须在停止ACEI 治疗 36 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 禁用于存在 ACEI 或 ARB 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在2 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