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
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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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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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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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念慈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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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0ml |
7.5g*12袋 |
| 剂型 | 膏剂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枇杷叶、南沙参、茯苓、化橘红、桔梗、法半夏、五味子、瓜蒌子、款冬花、远志、苦杏仁、生姜、甘草、杏仁水、薄荷脑,辅料为:蜂蜜、麦芽糖、糖浆。 |
本品成分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具杏仁香气,味甜,辛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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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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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ZC20160006 |
国药准字Z20055404 |
| 作用与功效 |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护喉利咽、生津补气、调心降火。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痰稠、痰多气喘、咽喉干痒及声音嘶哑。 |
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日三次,每次一汤匙,小儿减半。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皮疹、瘙痒、腹泻、腹痛、恶心等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忌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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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情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 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