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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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头孢克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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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菊花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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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8片 |
2.4g/粒 |
| 剂型 | 片剂 |
栓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头孢克洛。 |
野菊花。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02 |
国药准字Z2302216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抗菌消炎。用于前列腺炎及慢性盆腔炎等疾病。 |
| 用法用量 | 口服。1. 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2. 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肛门给药。每次1粒,一日1~2次或遵医嘱。先按图1撕取1粒,再按图2沿栓粒顶部两层铝箔间剥开,取出栓粒,塞入肛门。 |
| 不良反应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孕妇慎用。2. 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遵医嘱。 |
| 儿童用药 |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
不适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2.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1.若栓剂变软,请将原包装放置在20℃以下的环境中,待变硬后再用,不影响疗效及药品质量。|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遵医嘱。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2.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3. 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