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十八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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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肺十八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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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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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10ml*10支 |
| 剂型 | 丸剂(水丸)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人工麝香、黑云香、草乌叶、诃子、木香、银朱、甘草、北沙参、沉香、肉豆蔻、苦参、蒜炭。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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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607 |
国药准字Z13020487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咳。清肺十八味丸用于肺热咳 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1. 一次20~30ml,一日2次2. 儿童酌减。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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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