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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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咳特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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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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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OTC甲类 |
| 品牌 | ||
| 规格 | 20粒 |
10ml*10支 |
| 剂型 | 胶囊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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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926 |
国药准字Z13020487 |
| 作用与功效 |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1. 一次20~30ml,一日2次2. 儿童酌减。 |
| 不良反应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孕妇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清楚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老人用药 | 尚不清楚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