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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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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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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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
| 规格 | 14g |
10ml*10支 |
| 剂型 | 气雾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由厂家根据具体剂型决定),倒置,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33 |
国药准字Z1302048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症状的呼吸道疾病。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1.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2.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口服。1. 一次20~30ml,一日2次2. 儿童酌减。 |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其他β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儿童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选择性β2 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 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2.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3.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