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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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藿香正气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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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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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OTC甲类 |
| 品牌 | 太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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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10ml*10支 |
| 剂型 | 口服液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聚山梨酯80、肉桂油。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味辛,微甜。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409 |
国药准字Z13020487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化湿,理气中和。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带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
口服。1. 一次20~30ml,一日2次2. 儿童酌减。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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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孕妇及哺乳期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