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祛痰,平喘。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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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m、。 |
麝香(人工麝香)、羚羊角、三七、天麻、全蝎、乌梢蛇、红花、地黄、大黄、葛根、川芎、僵蚕、水蛭(烫)、黄芪、胆南星、地龙、赤芍、当归、豨莶草、忍冬藤、鸡血藤、络石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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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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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208 |
国药准字Z20013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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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通络活血,醒脑散瘀。用于中风,半身不遂,言语不清,头昏目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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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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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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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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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通络活血,醒脑散瘀。用于中风,半身不遂,言语不清,头昏目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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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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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其他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禁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避免与其他抗凝药物同时使用;4.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