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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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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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瑞森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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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057 |
国药准字H2004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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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于缓解因感冒、过敏性鼻炎等引起的鼻塞、头痛、发热、咽喉肿痛、周身关节及四肢肌肉酸痛、鼻塞、流涕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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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青少年,一日1-2片,不可压碎或咀嚼服用,24小时内服用不得超过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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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萘普生钠(包括其它非甾体解热镇痛药)及/或盐酸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诱发的血管性水肿,哮喘或鼻息肉患者及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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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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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十二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除非医生特别指导使用,孕妇在怀孕最后3个月,禁止使用本品。因为萘普生钠和盐酸伪麻黄碱能从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哺乳或停用此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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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于缓解因感冒、过敏性鼻炎等引起的鼻塞、头痛、发热、咽喉肿痛、周身关节及四肢肌肉酸痛、鼻塞、流涕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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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
本品为萘普生钠和盐酸伪麻黄碱组成的复方制剂。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萘普生钠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可能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抗炎、镇痛、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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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
1.对麻黄碱药物作用敏感者、有消化道溃疡史者、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青光眼、肺气肿等引起的呼吸困难、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2.服用本品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新的未预料的症状,如服药后发热持续3天,鼻塞持续7天以上,可能为严重疾病的症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3.避免与降压药或抗抑郁药以及其它解热镇痛药同时服用,服用期间避免饮酒。 4.本品为缓释片,应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嚼碎服用。 5.本品每日总量不得超过4片,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 6.将本品放置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 7.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