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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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
主要成份为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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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瑞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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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057 |
国药准字H1097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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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本品可减轻由于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症状和鼻窦炎,枯草热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缓解上述疾病的早期临床症状,如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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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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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麻黄碱、氯苯那敏过敏者、严重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及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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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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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本品可减轻由于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症状和鼻窦炎,枯草热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缓解上述疾病的早期临床症状,如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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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
本品中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具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系抗组胺药,能进一步减轻由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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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片,疗程不超过3-7天。症状未改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中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4.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老年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驾驶机动车,操作机器以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9.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0.服用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即去医院就医; 1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