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颗粒
|
痛经丸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一洲 |
|
| 规格 | 1.5g*24袋 |
每袋装6g |
| 剂型 | 颗粒剂 |
丸剂(水丸)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当归、白芍、川芎、熟地黄、香附(醋制)、木香、青皮、山楂(炭)、延胡索、炮姜、肉桂、丹参、茺蔚子、红花、益母草、五灵脂(醋炒)。辅料为。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Z44022972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温经活血,调经止痛。用于下焦寒凝血瘀所致的痛经、月经不调,症见经行错后、经量少有血块、行经小腹冷痛、喜暖。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1~2次,临经时服用。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不适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痛经伴月经过多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