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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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 |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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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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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453 |
国药准字H1202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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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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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眼部用药。1、散瞳检查本品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间隔5分钟再滴第2次。本品滴眼后5-10分钟开始散瞳,15-20分钟瞳孔散得最大。约维持一个半小时后开始恢复,5-10小时瞳孔恢复至滴药前水平。2、屈光检查应用本品每5分钟滴眼一次,连续滴4次,20分钟后可作屈光检查。 |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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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和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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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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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胚胎的毒性效应,但除非确有必要方可用于孕妇。不清楚ISDN是否经乳汁排泌,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效果均不确定。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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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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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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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黏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7.不适于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散瞳验光。(运动员慎用) |
1. 低血压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西地那非同服;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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