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痔疮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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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麝香痔疮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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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痛泻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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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OTC乙类 |
| 品牌 | 马应龙 |
奥松 |
| 规格 | 1.5g*18粒 |
0.2g*50丸 |
| 剂型 | 栓剂 |
丸剂(小蜜丸) |
| 主要成分 | 本品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二甲亚砜。 |
黄柏、肉桂、丁香、陈皮、木油、薄荷脑及甘草等。 |
| 性状 | 本品为灰黄色弹头型或鱼雷型的栓剂;具冰片香气。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辣,略苦。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461 |
注册证号ZC2015000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本品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所致的腹中冷痛,胸胁胀闷,呕逆吐酸。 |
| 用法用量 |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每日三至四次。成人每次五至六粒;儿童每次二至三粒。平时饭后减量服用此药三丸,能助消化并清理肠胃。牙齿蛀痛,用此药一丸塞入牙孔,其痛立止。 |
| 不良反应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儿童禁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理研究表明,奥松肚痛泻丸具有较强抑菌、镇痛和解痉等作用。对于细菌以及肠功能亢进引起的泄泻具有较好的止泻作用。对福氏志贺菌、痢疾志贺菌、肠炎沙门氏菌、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福氏志贺菌、标准绿脓杆菌和标准大肠杆菌等引起的感染均有较好的治疗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3.保持大便通畅。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热胃阴虚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