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感冒灵颗粒
|
荆防颗粒
|
|---|---|---|
|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5克*20袋 |
|
| 剂型 | 颗粒剂 |
|
| 主要成分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主要成份柴胡; 川芎; 独活; 防风; 茯苓; 甘草; 荆芥; 桔梗; 前胡; 羌活; 枳壳。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国药准字Z51021565 |
| 作用与功效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本品发汗解表,散风祛湿。用于风寒感冒,头痛身痛,恶寒无汗,鼻塞清涕,咳嗽白痰。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